Michael Blackstaff(2006)在其著作中指出,对于互联网人来说,在未来的时间里与金融行业逐渐结合才是目前经济发展的潮流。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,必须对其准入进行严格的限制。他在著作中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划定了一定的信用等级,其作用类似于某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等级评定。对于那些信用状况不好的从业者,行业应该对其设立更高的准入门槛,或者要求其定期地进行信息披露。只有通过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,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大幅度降低,从而达到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[1]。另一方面,Michael也为互联网从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金融发展建议,比如:如何将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、如何研发和推出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、如何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去便捷自己的生活。这些建议都能够很好地指导和规范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,使其诚信经营[2]。
Allen McAndrews(2002)在文章中指出,一个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繁荣与否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四个:第一点是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,这是最直接的因素,经济发达金融行业必然不会萧条;其次是一国或地区居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资本量的大小,民众手里有钱不代表金融市场会活跃,只有民众愿意将手中的积蓄转化为资本才能实现,这点是重要的影响因素;第三是一国或地区的互联网的发达程度和覆盖程度,这是相对次要的因素。并且,作者通过实证分析给出了一定的数据支撑。结论是只要各方面的因素都满足,互联网金融市场才能够长期繁荣稳定地发展下去[3]。